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4〕4号)文件要求,现就启用建筑企业资质电子证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子证书启用时间
自2024年8月12日起,我区新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全面启用电子证书,不再制发纸质证书;对已取得纸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在未换领电子证书前,纸质证书仍然有效。
二、电子证书获取与查验
(一)电子证书下载
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提供建筑企业资质下载电子证书服务,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通过“业务办理→建筑业电子证书→下载”获取。
(二)电子证书查验
1.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公开查询服务(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 https://220.160.52.164:8813/gaia/infoPublic/index.html#/dashboard)。
2.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可获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信息内容。
三、电子证书应用
各有关部门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安全生产许可、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日常安全监督、执法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管理中应当认可。
四、其他要求
(一)加强动态监管。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内容发生变更的,企业或个人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变更后需重新下载打印电子证书。各有关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证书信息未及时变更的,应告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确保网上信息及时更新。
(二)强化使用管理。电子证书被注销、撤销、撤回的,电子证书将不能下载。企业在申请建筑企业资质过程中,经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予以严肃处理。伪造篡改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遇电子证书问题的,可及时联系我局相关工作人员。
业务咨询电话:0591-23162097、23162434.
技术咨询电话:400-0707633,或将问题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
2024年8月7日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